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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封杀中国彩电只因国企无一应诉

1999-04-0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1988年,欧盟委员会对中国和韩国生产的42厘米以下小彩电立案调查,3年后决定对中国小彩电征收15.3%的最终反倾销税。1992年,欧盟又对中国、韩国、马来西亚、泰国和新加坡生产的42厘米以上彩电立案反倾销,并于1995年对所有中国公司征收25.6%的最终反倾销税。在不断打击下,中国彩电厂家被迫从欧盟一些国家撤出。最近,记者对布鲁塞尔市3家超市做调查时,没看到一台中国彩电。但韩国三星、大宇等品牌的彩电摆满了货架。同样遭受反倾销税的打击,韩国产品为何能够摆上货架?

这是因为韩国企业不轻易认输。在彩电复审案中,三星、LG配合全面周密地制定了应诉策略,通过各种渠道协调,最后终于赢得了这场反倾销官司。他们调整了战略,重新杀进了欧盟市场。

而在这次彩电反倾销案中国内无企业应诉。欧盟《反倾销法》中有规定,对不应诉企业,欧盟将根据所能掌握的情况包括原告的一面之词断案。

从中不难看出我国企业缺少长远发展战略。不少企业至今没有意识到欧盟这样的大市场的重要价值,不注重分析市场,更没有对反倾销应诉做长期细致的准备,甚至对欧盟有关政策不了解。有些企业搞“一锤子买卖”,其结果是大家一窝蜂地拥进来,竞相降价,自相残杀。而在遭遇打击时,又不知所措被糊里糊涂地打出欧盟市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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